重要提示(一)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6】121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毛从容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着重于宏观和债券市场的研究,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务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部研究员,自2005年6月起担任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杨锐文先生,工学硕士、理学硕士。曾担任上海常春藤衍生投资公司高级分析师。2010年11月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部研究员,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袁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齐鲁证券北四环营业部,也曾担任中航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等职务。2013年7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资深研究员,自2014年4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1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毛从容女士曾于2005年6月至2014年1月管理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管理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管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管理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6月至2016年4月管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管理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管理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管理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管理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杨锐文先生曾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管理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管理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曾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管理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4月至2019年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毛从容女士兼任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杨锐文先生兼任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兼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650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9年3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64万亿元,2019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63.74亿元。成本收入比18.94%,不良贷款率1.40%,拨备覆盖率为214.11%,资本充足率12.08%,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449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3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型银行。
23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3.5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关或者基金托管人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换债券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本基金将从定性及定量两个方面加以考察分析投资标的,在定性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成长性(growth)重点关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享有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的变化,企业关键技术模仿难易程度、和产品定位等。
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重点关注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
重点关注企业的市占率概况、技术优势、创新体制和开发能力、专利权和法规限制、和渠道关系等。
管理能力(Management)
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企业的质量管理、公司的销售网络、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以及企业的战略实施等。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重点关注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衡量企业绩效的最终标准在于投资人的长期现金报酬,企业除了需要拥有良好的利润增长以外,也需要能创造足够现金流以供派息和再投资之用。在会计准则弹性太大,盈利容易被操纵的时候,此标准尤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质的最好体现。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等。
成长潜力。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偿债能力。关注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资产流动性状况,重点分析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货币资金/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等。
估值。主要指标有市盈率(PE)、市盈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G):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V):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行比较。我们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本成本的相对水平判断公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是依靠分红取得较好收益的股票。我们挑选收益型股票,要求其保持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流动性分析。主要指标有市场流通量、股东分散性等。
以上个股考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合理性分析。因此在研究公司业绩及对公司前景做出预测时,都会对有关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详细的合理性研究。其中包括把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追踪公司的主要生意对手,如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的表现、参考国外同业公司的表现与赢利能力等,务求从多方位评估公司本身的业绩合理性与业务价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90% +沪深300指数×1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授权,中有限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授权,中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覆盖了大部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覆盖了大部 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高的票,能够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高的票,能够 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A类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C类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7年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法定代表人信息;
4、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6、在“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9年7月18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