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基金会分支机构行政审批

admin 2016-04-27 16:46:52 导读

导读 : 京华时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基金会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简政...

  京华时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基金会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决定取消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

  通知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明确,基金会根据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基金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在基金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基金会承担。

  基金会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基金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基金会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基金会应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作为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报告,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基金会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钟蕾蕾]

本站所收集的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本站仅为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上一篇:国际货币基金会: 海湾国家的经济改革计划令人鼓舞
下一篇:明星、大佬共赴试 直击最"热"基金从业考

热门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