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admin 2018-06-08 14:03:21 导读

导读 : 重要提示1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26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受限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适当的申购限制措施对基金总规模及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规模上限进行控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在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可接受场内申购申请。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科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6.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下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采取阶段发售方式,募集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第二阶段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第一阶段募集期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第一阶段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募集规模没有达到500亿元的,基金进入第二阶段募集期。

  本基金第二阶段募集期为2018年6月19日。第二阶段募集期基金优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售,仍有不足的,再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发售。本基金第二阶段募集期仅通过直销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0 亿元人民币-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单一个人投资者最高认购规模上限为50万元,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不接受单一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累计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认购申请(不含利息,下同)。若单一个人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则对该日认购申请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接受金额最大的一笔认购申请后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则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申请(若有)无效;若接受金额最大的一笔认购申请后累计认购未超过5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万元限额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无效。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主要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的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资产配置风险;(2)封闭运作期内主要参与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的风险;(3)封闭运作期不能赎回且二级市场交易折价的风险;(4)基金份额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6)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7)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而面临的额外风险;(8)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而面临的额外风险;(9)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131)

  2.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受限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适当的申购限制措施对基金总规模及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规模上限进行控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在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可接受场内申购申请。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科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 基金规模下限和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下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8.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采取阶段发售方式,募集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第二阶段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第一阶段募集期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第一阶段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募集规模没有达到500亿元的,基金进入第二阶段募集期。

  本基金第二阶段募集期为2018年6月19日。第二阶段募集期基金优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售,仍有不足的,再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发售。本基金第二阶段募集期仅通过直销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0 亿元人民币-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具体支持的货币基金以页面提示为准),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3. 认购数量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2)单一个人投资者最高认购规模上限为50万元,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不接受单一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累计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认购申请(不含利息,下同)。若单一个人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则对该日认购申请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接受金额最大的一笔认购申请后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则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申请(若有)无效;若接受金额最大的一笔认购申请后累计认购未超过5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万元限额的部分为有效认购申请,其余部分无效。

  (3)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特定机构投资者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个人投资者从场外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100,000-596.42+50)/1.00=99,453.58份

  即:该个人投资者从场外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特定机构投资者从场外投资本基金1,0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为固定金额1,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00 = 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999,000+50)/1.00=999,050份

  即:该特定机构投资者从场外投资1,000,000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050份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场外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6.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7.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8.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本基金募集对象中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等)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共同提供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的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托管人的托管部门章及托管部门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版)》一式两份。

  (2) 管理人提供材料如下:

  1)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2)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则无需提供);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5)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管理证书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如: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复印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复印件等;

  10)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11)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非信托类产品)》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基金可免该材料)

  (3) 托管人提供材料如下:

  1)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此份材料也可由投管人出,则盖投管人的单位公章)

  2)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托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托管人的年金托管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托管人(行长)对托管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

  5)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托管部门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托管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提供填妥并加盖托管部门章和托管部门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8)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9) 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相关产品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合同复印件、社保基金托管合同复印件等。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特定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下转B1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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