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广局:确保保健食品不说疗效 养生节目不做广告

admin 2018-01-16 15:31:27 导读

导读 : 沈阳网、沈报融媒讯(记者贺昊岚 实习记者林立祥) 1月15日,记者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按照国家、...

  沈阳网、沈报融媒讯(记者贺昊岚 实习记者林立祥)1月15日,记者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按照国家、省、市食安办关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报刊出版单位,积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积极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自去年11月,沈阳市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以来,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组织协调各报刊出版单位、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注重宣传、营造声势、不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接到《通知》后,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报刊单位,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并通报了2017年度部分媒体广告抽查监测情况。与此同时,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报刊单位,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广告宣传上做到遵章守纪,尊重科学,避免夸大宣传。

  二是强化监督,严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沈阳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报刊单位,根据总局、省局监测反馈意见,采取监测中心监测和本单位自查相结合方式,对食品、保健食品类广告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加强专项检查整治力度,认真核查该类产品的相关手续,经核查合格后方可播出,对部分违规广告进行了停止刊播的处理。

  三是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24-31619059。市属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报刊单位,制定了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履行广告的审查职责,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播出机构和报刊单位均实施了广告监督员管理制度,认真审查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类节目内容,对于个别节目有夸大宣传的现象,特别是保健食品宣传疗效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保健食品不说疗效,养生节目不做广告,食品、保健食品不做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任务,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行动:

  (一)认真开展媒体广告大排查。要加强对各新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统计掌握我市各新闻媒体刊播的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广告底数,查看广告备案记录、备案内容,审查是否有超出备案内容的宣传,是否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切实把新闻媒体刊播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二)全面落实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责任。对违规发布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经营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不断加大社会公益宣传的力度。从2018年1月16日至6月30日,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刊播专项整治公益广告、宣传标语,每月在不同时期、不同时段刊播公益广告不少于10条,扩大宣传面和社会影响力,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保健食品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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