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5月30日电(汪瑞华)今天上午,由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紧扣“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据介绍,该《意见》的出台,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意见》中明确提出,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同时,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造价,合理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不予备案。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根据监管情况作出市场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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