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河北2市明起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

admin 2018-12-11 05:01:32 导读

导读 : 、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并请各市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同时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

  日前,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经过联合会商,预计12月13日起,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湿度逐渐增大,逆温逐步增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为此,省大气办12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2月1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请各市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同时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我省已有4市发布了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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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我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12月9日起,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污染物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12月10日-16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室内学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9日-16日受地面转为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2月9日

  石家庄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市气象、环保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2月9日-10日,受气压场减弱影响,全市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转差,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中至重度污染;12月12-16日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将持续不利。考虑到本次污染过程持续时间较长、程度较重,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于12月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2月10日起,全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将实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届时城市公交车免费;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金融运钞车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新能源车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已办理牌照的请到市交管局登记备案,以防误拍)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另外,市区主城区大中型、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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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石家庄周边县市区呢?

  ▲ 截至目前,井陉、栾城、鹿泉、平山、晋州、赵县、藁城、深泽、高邑、灵寿、新乐,确定同步石家庄,周一启动单双号限行!

  02

  蓝牌货车怎么限?

  ▲ 在原有限行基础上,再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03

  下周一怎么限号?

  ▲下周一是12月10号,双日子,双日双号行,限行单号。大家千万留意。

  04

  公交、地铁免费吗?

  ▲ 公交免费,地铁不免费。

  05

  新能源车限号吗?

  ▲ 新能源车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绿牌车是不限号的。有的不限号的新能源车可能没换绿牌,那么,建议您到市交管局登记备案,以防误拍。

  06

  限号是几点到几点?全天吗?

  ▲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

  07

  市区限号范围是三环内吗?

  ▲ 石家庄主城区的限号范围是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08

  “0”是双号吗?

  ▲ 是的,0按照双号管理。

  09

  单双号限行到何时?

  ▲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2月9日—31日,我市持续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增大,逆温明显,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各企业于12月9日10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其它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轮流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市政府下发的《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办字[2018]189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管控措施。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査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査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査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温 馨 提 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倡 议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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