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男子金某谎称自己有朋友是大官,可帮忙“捞人”,诈骗被害人钱财后挥霍一空。日前,经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金某和被害人陈某本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7月,金某的发小找到陈某,告知其表妹因涉及毒品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希望陈某能够找人给予照顾。金某得知此事后,谎称自己认识某区领导,且自己的干爹是军区首长,可以帮忙。此后,金某找到陈某,说其表妹案件很严重,可能会判处死刑,需要五十万元才能摆平此事。救妹心切的陈某凑齐了五十万交给金某,谁知,几天之后,金某又找到陈某,谎称帮忙办事的局长出事了,需要其出一百万平息,不然对其不利,并向陈某许诺了许多大型工程。陈某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和大工程的诱惑,先后将80余万元转到金某账户。陈某发现被骗后报案,被告人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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