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共有2183所,其中体育运动学校272所,竞技体校39所,少儿体校1717所,单项体校108所,体育中学47所。经实地督查,一些体校仍然存在“重训练比赛,轻文化教育”的情况。
为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201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要求,2015年9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根据各地自查情况,11月30日至12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组成由体育总局领导和国家督学带队的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北京、山东、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9个省(市)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抽查。
在23号文件出台之初,全国共有体育部门自办文化教育的体校420所。其他体校均采取与当地中小学校“体教结合”的形式办学,即运动训练在体校、文化学习在附近中小学校。目前,已经有364所体校的文化教育回归教育部门,还有15个省(区、市)的56所体校的文化教育由体育部门自办。本次督导检查的9个省(市)共有此类体校48所,占到总数的86%。
从各地自查情况看,经过5年来各方的共同努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31个省(区、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3号文件的意见办法,28个省(区、市)建立了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20个省(区、市)实行了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的体校自办文化教育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督导发现,很多地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付,其中教育经费比例明显不够。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两纳入”中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公办体校生均教育经费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足额予以拨付,学生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相关配套政策。调查问卷反映出,部分体校存在教育附加费、减免学费、书本费、伙食补助、服装费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督导检查还发现,一些体校仍然存在“重训练比赛,轻文化教育”的情况,没有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进行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学训矛盾突出。文化课教师的积极性没有被有效调动,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强,教育教学质量不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