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海洋局今天发布了《2016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据初步核算,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31个,产水规模118.81万吨/日,最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为20万吨/日。该局正在加快海水利用相关立法及标准制定工作。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忠文介绍,海水利用主要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化学资源利用。大力推进海水利用规模化发展,对于节约保护水资源、发展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6年底,全国海水淡化工程在沿海9省市分布,主要是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沿海城市和海岛。北方以大规模的工业用海水淡化工程为主,主要集中在天津、山东、河北等地的电力、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南方以民用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居多,主要分布在浙江等地。
报告指出,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和模式创新,将海水淡化作为落实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重点领域,打造海水利用产业集聚创新平台,国家海洋局天津临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破土动工,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杭州)全面建成投产。海水利用产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5亿元,比上年增长6.8%。目前,全国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海水淡化工程36个。新发布标准15项,包括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2项,地方标准1项。
据悉,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编制印发了《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并提出以“扩大海水利用规模”为主线。海水利用还先后被列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重要规划和行动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