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提出对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也将及时反馈,推动教学改进和质量持续提升。
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办法》要求分类研制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认证标准;根据目标定位的不同,要求实行三级认证。通过构建这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记者 丁雅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