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admin 2017-12-06 09:00:13 导读

导读 : 记者12月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顺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和各市的组织机构均已成立,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

  本报讯(记者 程国媛)记者12月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顺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和各市的组织机构均已成立,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清查建库、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普查试点等工作均已完成。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国务院去年10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我省11月17日通过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目标,主要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将开展入户调查、配合开展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详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库建设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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