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资料图:位于三峡坝区的宜昌百里荒高山草原旅游区。该旅游区是湖北省第一个水土保持型省级水利风景区,为湖北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探索了良好的思路,积累了丰富经验。望作信 摄
通知要求,指导推动各县级行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水利部。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实施技术评估和达标考核。
通知提到,要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程序。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县域节水型社会申报及评定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