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1日电(记者黎华玲、陈国洲)从4月1日起,针对路面行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全市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依照法律上限实施罚款20元的处罚。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4种交通违法行为除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外,还包括违反交通信号、跨越或椅座道路隔离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重庆市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41.66%。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2.24%。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年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32.02%。
从警方提供的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中发现,因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为突出,而行人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非死即伤。为此,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完善行人通行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决定从4月起,首期在重庆市海峡路沿线、北碚车站路口、洋河立交等12处行人交通秩序乱点、行人交通事故易发点,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也出台了有关处罚标准: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为均罚款20元。行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
另外,对行人处2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开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无法当场缴纳罚款的违法人,可采取自愿协助交巡警劝导其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予以教育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