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纪委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分别是:
1.沧州市泊头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建强、办公室主任张文德公车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 2016年4月1日至9月1日,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非工作日公车私用问题。办公室主任张文德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副局长刘建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张文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建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廊坊市广阳区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张振东违规借车问题。 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张振东向与广阳区交通局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经理王某借用车辆,供其长期使用。2016年12月,张振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平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子文分局局长弓中玉报销个人加油费问题。 2016年1月至4月,弓中玉驾驶私家车在外地办私事,加油费在单位违规报销。同时,大子文分局还存在以汽车油票名义报销水电费问题。2016年12月,弓中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衡水市冀州区种子站副站长李文忠私用公车走亲访友问题。 2016年9月15日、17日,李文忠先后两次驾驶公车走亲访友。2016年12月,李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邢台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一中队队长杨义兵使用公车参加宴请问题。 2016年12月19日中午,杨义兵使用制式森林防火车参加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杨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兴隆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台办副主任黄宝兴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 2016年春节期间,黄宝兴用县委统战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017年1月,黄宝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止发生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狠抓公车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坚持“一案双查”,既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又要坚决追究发生问题单位有关领导责任。(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