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令华鸣冤10年 问政府何日审判

admin 2016-01-11 14:23:10 导读

导读 :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sans-serif; font-size: 29px; text-indent: 59px;内蒙古卜令华交通肇事案期待关注/span/div br / div br / br / br / div id=a6 nbsp;/div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内蒙古卜令华交通致残案期待关注

 
  光华社消息  国际新闻网记者赵平 罗莉 肖艳燕 光华通讯社记者安芬 刘娜 梁山 江云明 石勰逸 法治中国记者刘连升 马思青 记者观察记者郝长清 杨飞虎 司徒迎风 公义网记者王玮 郑双双 视听中国记者秦兰英 崔杰 中法在线记者侯少云 李丽欢 人民权益网记者黄尚喜 孙英梅 白丽芬 王云北京报道
 “我没有被困难击垮,却被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害得家毁人残,求生不能求死不成,到了有门伸冤无门击鼓的地步”这样的锥心控诉实在让记者难以忘记。日前,记者接到受害人卜令华的反映情况材料,经请示领导后,对卜令华女士进行了电话采访。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卜令华女士是内蒙古根河市满归镇居民,轻微残疾,离异且带有两个女儿,生活虽然比较艰苦,但是在孤儿寡母的共同努力下,也基本上可以支撑下去。然而在2006年8月8日晚,卜女士被当地派出所治安警车撞成重残。接着,卜女士告诉记者,肇事人当时对此事根本不予理会,致使她耽误治疗,最终成为重度伤残患者。毫无疑问,当事人也想到了把希望诉诸于法律,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奈何当时权力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各级执法机关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维护卜女士的合法权利,作伪证,假证,销脏灭迹,用尽各种违法手段销毁证据,以至于到现在该案件都得不到解决。
  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各级执法机关违背法律程序,利用公权力行一己之私。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本可以用经济来赔偿,私下了事。但是就是因为肇事车辆是公安局的警车,所以卜女士的维权路走得格外艰辛。10年来,五场官司,四次法医鉴定(三次正式一次补充),一次物证痕迹鉴定和无数次的上访,已使卜女士花光了所有积蓄,她打官司告状,受尽白眼,枉法裁判,受尽委屈。就在她准备向命运屈服之时,《内蒙古自治区王君制定的十个全覆盖》又给卜女士带来了希望,卜女士希望用这些房屋补偿款安置好自己以后的日子,然而灾难就这样接踵而至,满归镇镇长,党委书记以满归政策为由克扣卜女士的补偿款。现在,卜女士已是走投无路,只能求助于新闻媒体,希望在媒体记者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卜女士的血泪控诉犹如万把钢刀,不断地刺痛着记者的心。卜女士是一个伟大的女性,是一位善良的母亲,她肩负着养育两个孩子的重担,不给社会增添负担,不给国家制造麻烦。然而,因为警车肇事打破了她们平静的生活,由于地方政府的腐败造成了她的权益被严重侵害,她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在中国一定能够申冤成功,一定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话虽这样说,但卜女士作为残疾人,生活都比平常人困难,打官司告状、求人办事更是艰难,她10年来的艰难申诉与上访,不光是为了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也是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为了国家的党风廉政建设,她对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反腐工作充满了信心,她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充满着期望,她对自己的申冤坚定着信念。地方某些官员和公职人员置党纪国法、良心道德于不顾,公然利用公权力,制造冤假错案,侵吞公民合法财产。欺压百姓,打击报复,作威作福,沆瀣一气,令人发指。卜女士只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够被领导重视,早日得到解决,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了却自己多年的心愿。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这是事故后肇事人和公安局不给治疗,并作伪证,假证,毁证,官官相护,徇私枉法,不作为的行为,公安局、法院作伪证行为拖延公正判决,不给强制及时执行处成伤情恶化不能行走。



这是被逼无奈的卜玲华进京上访的时候在地铁用的残疾专用工具



这是事故发生三个月后,根河公安交警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认定为无牌照警用吉普车,没有认定肇事车所属单位,致使根河市公安局逃脱连带责任,按交通法规定,发生交通肇事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根河公安交警大队不调查取证,故意包庇,纵容,袒护肇事方。事故发生后,我女儿把我送往医院后,满归交警队出现场后被薛伟光拽下车牌照的。



这是根河市满归镇派出所所长范忠平出此证明,证明不是公安派出所警用吉普车。



这是根河市满归镇交警队出此证明,证明是无牌照警用吉普车,所属权无法确认,纯属伪证。



这是呼伦贝尔公安局督察大队调查出肇事车所属单位是根河市公安局所有,纯属人为破坏所致,。















这是海拉尔公安局鉴定出来这辆车是根河市公安局警车。


 











这是呼伦贝尔鉴定所鉴定为7级伤残,我有疑义,一年后,我向他们提出7级伤残是按 受伤的腿短8公分,还是变形程度,缺骨,失去功能,腿直不能回弯?鉴定所 所长说是依据腿短8公分所定,我问其他损伤呢?7级伤残程度能达到不能自理吗???我的案子很复杂,我是要上诉的,你要是不给我重新鉴定,你就是我被告的 其中之一,这位所长无言以对,又给我补充大部分护理依赖和九级伤残。
内蒙古根河市满归镇居民卜令华,女,54岁,汉族,身份152216196002102424,电话:1524940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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