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9月9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市政府今发布疫苗流通管理政策,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监管严密的疫苗流通机制,依法、科学、规范预防接种管理,保障市民生命健康。
新规明确: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通过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由公民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受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市级公共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具体采购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另行制订。
严格规范疫苗销售行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不得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购进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上述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统一疫苗配送途径。疫苗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合同直接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将疫苗配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不得再次委托配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第一类疫苗运送分发至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第一、二类疫苗分发或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保证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脱离冷链,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定时监测和记录温度并保存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受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并核实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重庆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集中接种服务模式。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5公里;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10公里。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疫苗接种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质并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接种人员要遵循《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严格执行接种告知、登记、接种、留观、不良反应处置等预防接种程序。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严禁违规采购、销售和诱导使用第二类疫苗。对第二类疫苗资金实行财务部门统一收支,集中核算管理,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重庆市还将全面落实补偿政策。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鼓励探索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并建立疫苗全程可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