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位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了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你大概在朋友圈里看到过这条“新闻”,甚至义愤填膺地批评过几句。
然而,经武汉当地媒体调查,该信息并无真实可信的事实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表示查无此案,并呼吁读者、媒体和网民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追溯该“新闻”的源头,很容易发现它是一条不折不扣的“三无新闻”。消息来自某内容平台的自媒体文章,缺乏时间、具体地点和当事人的描述,细节更是语焉不详。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报道者和传播者,对受众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稍稍有点不慎,谁都可能中招。这大概也是这种子虚乌有的假新闻取得传播力的重要原因。
诚然,一些谣言捏造者是利用受众的猎奇心理做文章的。越是违背常识的事情,越是有悖于人情的故事,越容易在舆论场上扩大影响。之前所谓的“强奸犯要求受害人作出赔偿”,“女医生在火车上接生,被判非法行医”经久不息的老谣言,套路都是一样的,都是利用了部分受众对于司法公平的质疑,来挑动情绪,收割流量。
在传统媒体时代,消息传播主要依靠机构类媒体,形成了相对封闭的舆论场。在这样的模式下,尽管信息传播的效率较低,却保证了内容的可追溯性。而在自媒体传播中,很多人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再传播者。每一次转发,每一个分享,都是信息传播范围扩大的过程。在娱乐至死的年代,谁都可能成名五分钟。而在所谓“后真相时代”里面,哪怕你是传媒专家,也有可能上了假新闻的当。
传播链条越长,与消息源的事实偏差就越大。有一个经典的传播学实验,同一句话经过多人传播以后,到最后一个人口中复述出来的版本,跟第一个人传播的版本会出现很大的事实偏差。“小偷被电死后家属索赔”的新闻,不仅最初的消息不可考证,在传播过程中也历经添油加醋,内容被一点点变形。比如,消息被莫名其妙地“安排”发生在武汉,不得不逼着武汉媒体和法院实施辟谣。
因此,对于每一个活跃在自媒体时代的用户而言,提高媒介素养不仅是自我能力的锻炼,更是责任的体现。被不实信息误导固然是受害者,但轻易地信以为真,还把假新闻传播出去,就不是受欺骗那么简单了。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不妨克制分享的冲动,多一点质疑,多一分求证。
互联网传播、社交裂变形成了巨大的传播能力,和公众的媒体素养的短板,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落差。在自媒体时代,治理“三无新闻”注定是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但有一点必须得到明确,那就是媒介素养应成为现代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你的偏听偏信,都有可能污染整体传播环境;你的质疑,都将有利于事实的澄清。
在“后真相时代”,需要法律对谣言亮剑,公众也应提高自身的媒体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