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法院“四举措”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admin 2016-04-28 17:57:45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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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涵) 11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东小口法庭召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房屋租赁案件的审理情况、典型案件进行发布,,并介绍了该院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有效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四项应对措施”,同时,结合审判实践向社会公众发出法律提示。

  据东小口法庭负责人刘建伟介绍,2012年该庭共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3件,2013年受理106件,占全院该类纠纷案件的30.6%,2014年达到308件,是2013年的2.9倍,2012年的5.8倍。截至2015年10月20日,东小口法庭共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29件,占该庭新收案件数量的15.9%。

  昌平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诚信缺失是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因辖区房屋性质的多样性导致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而“群租”、擅自转租等不当租赁行为更易引发纠纷。

  此外,部分承租人因为出租房屋信息不对等、对周边环境不熟悉、生活阅历少等原因,他们往往轻信于黑中介或者没有中介从业资质人员的口头承诺,轻易签订有漏洞的租赁合同,极易引发后续纠纷。

  “因此,对于这些案件,我庭法官注重在开庭前、审理时的调解工作,并适时来到社区法官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一起开展多元调解,妥善解决纠纷。”刘建伟表示。

  除了诉讼工作的本质业务,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有效化解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风险提示,东小口法庭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首先,针对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将相关中介公司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汇总,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并关注回函及落实情况。

  其次,针对一些承租人缺乏法律认知和对“黑中介”“转租人”的厌恶情绪,寻求矛盾平衡点,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同时,建立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局、规划委员会等部门的多方联动机制,加强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人员的调解能力,促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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