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或被撤销且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7-15 09:04:40 |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该资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图片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7月10日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9〕56号)》: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6月8日批准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江西省金溪县宏达金属铸造厂2#仓库工程、才子嘉园1#楼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江西省茶源路道路改造及管网市政综合工程、金碧华府市政综合工程、金溪县陈坊积乡水厂工程(三期)、金溪县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库区增容工程、金溪县左坊镇垃圾填埋场存量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金溪县东墅路道路工程、金溪县对桥镇新建水厂供水一期工程、金溪县白马大道西段一期(迎宾北大道至湖特大桥)道路扩建工程、金溪县翠峰路升级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金溪县釜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一标段”等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2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