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御园五号小区邻里之间发生了冲突,当面对质没起作用,甚至还惊动了110,到底出啥问题了?
眼前这一幕发生在黄岛区御园五号小区三号楼5楼某户居民家中,六月一号晚上十一点十分左右,四楼住户来到五楼住户家,做出了惊人的举动,而从他的话语中,不难判断出,这一切都是因为楼上发出的噪音。
邻居们告诉行动员,五楼这户,并不是普通的住户,而是二房东租下房子后,改造成的公寓,一共有九个房间,先前邻居们已经把这件事反映给物业和相关部门,可情况迟迟没有好转,这也就是当晚四楼住户大发雷霆的原因。
在六月一号这次冲突事件爆发之后,五楼租户选择了报警,目前这件事由辖区内的长江路派出所负责调查。眼下,五楼的二房东接到房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开始对室内的隔间进行拆除。然而,所有御园五号小区三号楼,四号楼的业主,依然不能安心,因为在他们的楼内,像这样的群租公寓,还有很多。
房子的入住率不高,可出入的人却不少,有心的业主逐渐观察出门道,发现很多人都是住在同一户。
业主们告诉行动员,3号楼4号楼基本上都是每户二百多平方的大户型,也正因为如此,让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分隔成公寓进行出租,确实能挣钱,可周围的邻居苦不堪言。
除了生活上受到影响之外,大伙最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比如之前有邻居就发现,有的群租房里使用液化气罐做饭,还有的租户直接把电瓶车放在屋里充电,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行动员查阅了相关资料,类似的民宿要合法经营,至少要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类似的长租或短租公寓,虽然与民宿有一定区别,但又有相通的地方,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有部门能够管理吗?
物业工作人员说,为了整治小区内的群租公寓,他们也花费了不少功夫。据物业了解,这些房子,大部分是由业主租给了二房东,再由二房东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出租,其中与楼下邻居发生纠纷的那位二房东,就租赁了小区里的三套住宅,可以说已经形成规模。
这位公寓老板说,他是第一次从事这行,也是朋友介绍的,没想到操作过程中会遇到这么多麻烦,眼下自己在御园五号小区里租的三套房子中,已经有两套和业主协商好退房,另外一套,也就是与楼下邻居发生纠纷的那处,正在进行整改,打算把套三的房子分隔成三户出租。
有配合整改的,也有坚持己见的,比如四号楼七楼这户,依然没有动静。
其余的几家群租公寓都敲不开门,只有这家门开着,套三的房子愣是变出了十个隔间,厨房、储物间全变卧室,而阳台则变成了厨房,窗户玻璃上随便开个洞就成了烟道,如此任性的改装,任凭哪个邻居看了都得上火。行动员电话联系了黄岛区的房管部门,执法人员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执法人员说,他们已经是第六次来到御园五号小区。对居民们举报的十处涉嫌群租的房屋一一进行了检查,唯独这户一直没敲开门,不过先前,他们已经和这户的业主取得了联系。
执法人员说,眼下他们对类似群租房的查处,主要是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办法》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这套房屋不是出租房,那么就不能按照这条管理办法执行,房管部门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可是,即便不是以出租为目的的房屋,只要居住的人超过一定数量,或者房屋进行了不合理的间隔改造,安全和扰民的问题,依然存在。对于这些,又有哪些部门可以进行管理呢?
行动员分三个时间段多次联系了黄岛公安分局宣传科李警官,不过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可另一边,行动员的一位同事却接到了李警官的答复,说关于群租房的事,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房管部门能查处的范围有限,其他部门又说没有法律法规约束,那大伙的权益到底该由谁来保障,这个问题,薛书记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无奈之下,薛书记只能亲自联络业主,希望他们到社区开会,动员他们主动进行整改,并签署协议。可八位业主,只来了两位,还有一位说什么也不肯签、不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