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资讯月刊(2019年3月)大事记
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表示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
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表示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改革力度,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可运用的政策工具多,我们有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月 70个大中城市涨幅稳定
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2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稳定。
数据显示,2月份一二三线城市新房价格均现环比上涨,但环比增幅并未扩大。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达到57个,较上月少1个,最高增幅为西宁的2.3%;下跌的城市有9个,比上个月多1个,最大跌幅为岳阳和泉州的0.4%;4个城市持平。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解读称,2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下降0.2%,上海和广州分别上涨0.3%和1.1%,深圳持平。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连续三个月相同。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从同比来看,一二三线城市新房价格同比涨幅均持续扩大。2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9个,比上个月多1个;其中,西安、呼和浩特、大理和贵阳分别以24.2%、23.0%、21.4%和20.5%的同比涨幅领涨全国。70个城市中,仅厦门房价未涨,与去年同期持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1%,涨幅比上年同月扩大0.8个百分点;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2.0%和11.1%,涨幅比上年同月分别扩大0.4和0.1个百分点。
2019年多地下调供应面积
近日,包括广州、杭州、南宁等城市2019年的土地出让计划陆续出炉。相比2018年,一些城市下调了2019年的土地供应目标,以2018年土地拍卖金额全国第一的杭州为例,土地供应面积下调了超过20%。
同时,土地市场虽然整体比较低迷,但苏州等此前多次出现住宅用地流拍的强二线城市,其土地成交的溢价率开始陆续回升。
2019“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大政策之下,如何稳定土地价格,防止成为房价的异常波动,成为各地政府的主要职责。
在今年各地近期公布的2019土地出让计划中,有多个城市土地出让面积降低,有的城市甚至下降了64.15%左右。如杭州、无锡、南宁等城市,都是如此。广州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在出让土地面积上仍然保持上涨的城市之一。
在目前房地产政策下,前一轮遭到较强的部分城市,土地市场地价回落,被部分认为是拿地窗口期。但对于其他城市来说,目前大多数房企还是较为谨慎。
部分城市利率有松动迹象
最近,有多个城市的房贷利率出现松动,宁波地区房贷利率3月出现下调,下调后首套房贷利率从此前的上浮15%,调整至最低可以执行基准上浮5%,二套房利率从此前执行基准上浮20%,调整至最低执行基准上浮10%。
深圳方面,多家银行首套房最低可执行基准上浮5%,二套房利率最低可执行基准上浮10%。其中,15家银行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中、农、工、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及5家股份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执行基准上浮5%;光大银行则从之前的基准上浮20%下调至10%。
从全国整体情况来看, 2019年2月全国533家银行分(支)行中,有147家银行首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较上月增加15家;153家银行首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与上月持平;118家银行首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较上月减少8家。全国二套房贷款时隔8个月后首次回归至6%以下水平,平均利率为5.99%,连续4个月回落,较1月回落3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贷利率微调的同时,放款也有加速迹象。记者了解到,目前贷款审批在1周左右,批贷之后放款的速度和贷款规模有关,但整体而言很快。
但值得注意的是,重点城市的房贷利率并未见松动。以北京为例,目前基准利率为4.9%,首套房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5.39%,二套房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即5.88%。
新规速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9年3月20日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这意味着,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建筑服务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税率均由10%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公告同时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包括,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
3月26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
《办法》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这意味着,3月1日起,工程造价中又多了一笔费用。
除此以外,《办法》还明确,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年3月14日
通知在鼓励民营经济在更宽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落实创办企业扶持政策、支持扩大融资、鼓励科技创新、鼓励转型升级、落实减税降费、降低用工成本、鼓励引智创业、优化营商环境等9个方面,推出46条高含金量的支持政策。
其中,通知明确,支持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等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省内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对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省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再担保功能,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为了引导、支持和激励广大人才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河南省鼓励引智创业,从内部培养、外部引进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多方面给出支持政策。今年起,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对企业全职引进和培养的河南省新当选院士等顶尖人才、中原领军人才等,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来自: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