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变成经济适用房 ?
包头市青山区银海湾工程项目开发商:一直按经济适用房出售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杨培霞)最近,包头青山区住建·银海湾小区的业主遇到了一件蹊跷事,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证标明的竟然不是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房,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业主:
商品房变成了经济适用房
业主刘先生介绍,2013年4月,花30多万元购买了住建·银海湾小区的一套95平米左右的房子,买房时售楼人员宣传是商品房,签订的合同也是“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一些拿到不动产权证的业主发现,不动产权证显示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城镇住宅”,也就是说房子为经济适用房。如果商品房的话,不动产权证显示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买的商品房变成经济适用房,业主们感觉被开发商骗了。
之后,业主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解释称,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性质一样,业主们可以随意买卖。
但刘先生听说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的使用权不一样,他和其他业主们很担心,以后如果出现问题,谁来承担?
开发商:
一直按经济适用房出售
刘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包头市青山区银海湾工程项目”开发商为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住建集团),签订的确实是“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标明的房屋用途是“普通住宅”,合同签署内容中房屋结构图纸也有标明是“商品房”的字样。
对此,住建集团营销部部长姚美凤称,虽然不动产证上标注的权利性质与商品房权利性质不同,但房管局给出的解释就是“划拨/城镇住宅”等同于商品房,按全部产权对待。
姚美凤介绍,2012年开始售房时,她们在墙上挂齐了包含包头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其中证件上也标明了“经济适用房”字样。销售人员销售期间,一直都是按经济适用房销售,从未说过是商品房,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包头市房管局统一制定的合同。不过据她了解,今年出来了专门的经济适用房合同,以后不同性质的房屋,合同就不一样了。但目前一直还用的是房管部门出具的这一版本合同。
对于合同内容为什么体现出“商品房”字样,姚美凤说,她们也不明白,她们也在正等待房管部门给出一个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政策,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前申购,符合条件的才能购买,而业主们在买房时,没有提交过任何资料。
住建集团营销部的另一位石姓负责人向记者回复,包头市销售经济适用房没有硬性政策必须按照国家严格审批程序进行,谁都可以买。
房管部门:
之前确实是同一种合同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是签订“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此,包头市住建局房地产产权管理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之前按土地所属权,无论开发商卖的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签订的都是由房管部门出具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论什么形式的房子,合同里体现的内容也都一样,具体怎么制定的内容不清楚。他称,现在确实出现的经济适用房合同,但他目前还没见过经济适用房合同,具体合同内容他不太清楚。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姓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除了名称不一样外,其他没什么区别,不存在五年之内不让转让的说法。
包头市天祺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剑波称,此事件的焦点是业主是否有证据表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有证据表明有欺诈行为,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给予相关损失赔偿等。如没有证据表明,就证明不了开发商是欺诈,只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