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2051的网友留言咨询:父亲生前在芝罘区幸国里小区134-8有一处房产,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父亲过世,法院关于继承一案已出判决,我和母亲各拥有该房产50%,现在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和母亲的买卖,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携带哪些材料进行办理?办理期限多久?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第一必须先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继承过户手续的办理。第二继承手续办理完后才能进行买卖交易。这是2笔业务。第三,本人可以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到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查询该房屋土地手续是否完善。如果完善随时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办理继承需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院的判决,房产证,及判决书上相关人员到场,如果有协助执行通知书就您与您母亲到场办理。继承过户与买卖交易过户均为5个工作日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