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旻)褚某从冯某处购买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后,褚某回北京居住,数月后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中住进了张某夫妇,而且张某也拿出了一份购房合同,并称自己才是该房购房人。“一房两卖”的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返还原告褚某。
褚某在2015年12月1日与冯某、尹某(夫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某小区的一套房子。2015年12月4日,褚某将购房款70万元转到合同约定的尹某账户,出卖人冯某、尹某将房屋交付给褚某。2016年1月14日,该楼盘开发商与褚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2017年3月6日,褚某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春节过后,褚某离开太原到北京居住,2016年3月20日,褚某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内住进了张某,褚某要求张某搬离房屋,但张某拒绝搬离,还拿出了一份与尹某在2015年7月15日签订的《购楼协议》。随后,褚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原房主冯某和尹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经审理查明,原房主冯某和尹某将房屋卖给褚某,双方交割房款与房屋,办理了与开发商的合同备案手续,国土资源局已给褚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另查,原房主与张某的女儿张某某有借款投资往来,自己投资失败造成欠款不能还上,2016年1月的一天,张某的女儿张某某与尹某见面,哭诉自家的老人因欠款未收回一事闹得不可开交,希望尹某签个假的购楼协议,先哄一哄老人,钱的事以后再说。尹某告知房屋已卖给褚某,张某某说没事,于是尹某被迫在《购楼协议》上签了字,没想到张某以此合同为由私自占房,从而形成纠纷。
近日,尖草坪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返还原告褚某。
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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