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宣告注销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买房人张新华关于姜南庄嘉祥景苑3套房子的网签合同。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威海市住建局的依据是2016年由环翠区法院做出的一份已生效民事判决。
这份判决的标的是3套房子,买受人都是张新华,而且都在一个小区——环翠区张村镇姜南庄嘉祥景苑,但不在一栋楼。
关于注销网签合同的公告
1.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注销房屋坐落为姜南庄嘉祥景苑-2号-1804,合同号为201500004250,买受人为张新华的网签合同,现予以公告。
2.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注销房屋坐落为姜南庄嘉祥景苑-3号-1805,合同号为201500004230,买受人为张新华的网签合同,现予以公告。
3.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注销房屋坐落为姜南庄嘉祥景苑-33号-504,合同号为201500029784,买受人为张新华的网签合同,现予以公告。
威海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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