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深圳市规土委起草《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以完善地价政策健全土地供应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12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圳将统一全市地价管理体系,同时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加大对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持。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指出,201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测算规则》(试行)),《测算规则》(试行)通过确定完善的宗地地价测算类型和差别化地价修正系数,发挥地价政策对我市未来城市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但同时也存在“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两套地价标准,新出让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的地价测算规则各成体系的现状。
此次《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修订亮点在于将土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内。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解读称,《测算规则》(修订稿)将土地出让、棚改项目、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各类地价的管理及测算规则统一整合到土地市场价格这一共同的基础。通过差别化地价修正系数政策调节,《测算规则》(修订稿)全面涵盖了深圳市各类地价测算类型,又体现了地价政策对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实现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
另外,《测算规则》中也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加大对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持。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称,为落实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结合我市2017年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1+N”政策文件,此次规则修订中,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并专门设置了“不得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产权调节系数,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价水平。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测算规则》还提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并溢价成交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其成交地价溢价部分按招拍挂底价中的对应用途分项价格乘以宗地成交溢价率测算;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改造为经营性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的,该类用地限整体转让,涉及旅馆业建筑的,该部分建筑面积限整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