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从山盟海誓到对簿公堂,相恋的两个人还是没有能够终成眷属。分手后,该如何处分共同购置的房产呢?
案例回顾
2007年,元元和芳芳共同购置的新房交付了。这套房子是两人在2004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下来的。彼时两人还处于热恋时期,看中这套楼盘后,两人共同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芳芳还申请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从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期间,芳芳按月向贷款银行偿还。然而,还没等到新房交付,这对恋人分手了。芳芳停止了偿还贷款。双方在结束恋爱关系时,并没有约定房屋的产权份额,此后也一直没有形成书面分割协议。
2006年10月,元元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还款账户,此后由他继续按月偿还贷款。2007年1月,新房交付了,早已分手的两人迟迟未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元元两次向贷款行提前归还贷款本金,至此,商业贷款部分全部还清。
2017年,元元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到自己名下,并以芳芳实际的出资比例向其支付补偿款。系争房屋总房价款为111万余元,元元共出资92.9万余元,占83.59%;芳芳共出资18.2万余元,占16.41%。但芳芳辩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自己申请的,银行在2004年就已放款,自己的出资占比大,应该获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得到较多补偿。
检察官说法
10年前,两人为爱共同购置房屋,没想到,10年后却因此对簿公堂。那么,对于恋人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对此,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恋人在恋爱期间购置的房屋,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这个案例中,元元和芳芳之间对于房屋的产权份额并没有进行约定,且并未形成书面的分割协议,所以应采取按份原则处理,俩人实际出资的比例是确定的,所以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二审中,考虑到双方早就于2006年终止恋爱关系,而且各自成立了家庭,芳芳没有充分的依据证明其在生产、生活方面有实际需要应予照顾,并且其虽为2004年购买房屋时的主贷人,但其早在2006年10月就将还款账户移交给了元元,由元元承担了多年的还款压力后带来了房屋价值的大幅升值,所以其认为自己对购房的贡献远远大于元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故本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提个醒
“谈钱”未必伤感情。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和个人财产的逐步增多,一些对于共有财产分割的约定或者协议,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日后感情出现变化,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原标题:缘尽了房咋办 恋人分手后如何处分共同购置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