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一则“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向各副会长单位下发《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的消息备受各界关注。广东省房地产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就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文件目前还处于内部讨论阶段,相关内容只是拟订。”
根据《通知》,“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调整”的提出,是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导致工程烂尾、违法违规销售、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积管理职能难以厘清、不平衡发展和低效率竞争等风险,因此建议降低预售制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来源于1994年。其时,政府为了加快发展房地产市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在商品房建设融资渠道单一、有限的情况下,确立了沿用至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目的主要在于打破房地产开发的资金瓶颈。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在预售证制度下,房企的增多、商品房的“批量”生产,我国房地产行业迎来了“黄金年代”。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预售证制度权益、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楼盘烂尾、房屋质量、交付拖延等多种问题,使得广大购房者的权益无法获得对等的保障。
而实施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所见即所得,一方面,可以倒逼开发商注重产品质量,质量先行,而不是售楼处先行;另一方面,也可以破除我国开发商过分依赖房屋预售来筹资从而过分强调周转速度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安全问题。
但是,由于我国已经长期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所以要破旧立新,建立新的现房销售制度,不能强调速度,采取行政命令“一刀切”,而应缓步推进,约定时间表,形成市场预期。
如果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建立现房销售制度,则一批依赖预售回款的中小开发商将会倒闭;由于现房销售从拿地到现房经历的时间段更长,市场上也或许将出现供应短缺,从而加重热点城市供需失衡,引发市场混乱。
值得明确的是,无论预售制度是否取消、何时取消,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提升商品房质量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从国外经验来看,比如可以采用建筑物潜在缺陷保险 ( IDI )制度、强制要求开发商购买房屋质量保险等。
所以,在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建立保障购房者权益是制度施行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