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本报乌鲁木齐6月11日讯记者马伊宁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9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此次确定的试点城市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5个城市,通过试点城市先行,继而逐步推广。计划到2020年,自治区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租赁关系稳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供应充分、规范有序、市场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推进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通知》明确,各地特别是试点城市,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稳定租金和租期、盘活存量房屋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自治区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鼓励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用房等,按照法定规划和规定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同时,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凡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等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