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新华社消息显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起征点,在税收专业术语上是“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是对于个人从事劳动、获取收入相对应的生计费用成本给予一个综合的扣除。随着人们生活成本的提升,对这部分必要的生活成本不予征税,提高相应起征点,是政策公平的体现。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后,直接意义是老百姓的税负将减轻,尤其是对广大工薪阶层有着非凡的意义,可支配收入增多,从而进一步促进消费。
更重要的是,本次个税征收调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这一抵扣方式对购房者无疑是一重大利好。
那么如何以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呢?以原3500元起征点为例,为以下计算方式(具体以个税出台后政策为准,仅供参考):
例如:每月工资为10000元,首先扣除18.5%“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社保10.5%、公积金8%),小计1850元;个税纳税基数则为8150元,按3500元起征点计算,累进税率,原个税方案下需缴税375元。
在新的个税方案下,每月工资为10000元,照样扣除1850元的五险一金。如果有100万元房贷,1.1倍利率、按揭20年每月则还款为6816.89元,其中每月按揭还款中的利息为2600元左右。此时,个税纳税基数则为”工资10000元-五险一金1850元-房贷利息2600元=5550元“。此时,在新的个税方案下每月需缴纳的个税已经不到20元。
减税幅度之高,大家可以算算。
历年个税起征点调整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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