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开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 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新快报 2018-04-03 15:43
[摘要]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公开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公开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通知》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方面,明确除改造方案批复或原出让合同已有约定外,其他的计收时点以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为准。公开和协议出让的价格由原来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调整为不得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与国家政策要求一致。
《通知》要求把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旅游业用地、娱乐业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由办公用途评估地价的7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地价的50%;而此类项目调整计容建筑面积但未调整规划容积率或仅调整规划容积率的,按一般用地项目补缴出让金标准的50%计收出让金。
根据《通知》,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拟出让时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而原来是由评估地价扣减经评审的拆迁费用作为标准。
《通知》称,如属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情形,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此前,标准为评估地价,补交地价的评估方式比较复杂,导致加装电梯后一些业主迟迟没有办下新的房产证。由此可见,调整后是为了提高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计收效率,实现便民利民。
此外,经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营利性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有土地改造,计容部分增加建筑面积按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出让金,建成后的房屋须整体确权,不可分割转让。
标签: 广州 地价 土地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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