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约明了家装总价,但结账时商家却提出种种理由要加价。近日,经我市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合同价格交易。
3个月前,李女士在同安桥附近的一个商城内签订了一份家装吊顶的合同,合同中标明工程总价为3180元。上个星期,吊顶做好了,商家前来结账,却又称转角处的吊顶未计算,要加价几百元。
在李女士看来,商家的做法很不厚道。第一,签订合同时双方已说明哪些地方是需要吊顶,并无临时增加;第二,就算商家要加价,也应该事先协商,双方谈好了再施工。于是,李女士向消协投诉,要求商家按合同中标明的价格交易。
消协钟楼区南大街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发现消费者投诉属实。消协人士认为,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用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既然商家与消费者签署了合同、定了价,就应当按合同中的价格交易。如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超出合同定价范围的服务,也应当提前与消费者商议,在征得消费者同意之后进行,并将这一协议写入合同或者留有相关凭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经过调解,双方还是按3180元进行结算。(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