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离婚后,为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年轻的母亲通过某网站制作假的房产证,作为自己有固定住所的证据。昨日,记者获悉,母亲卞某被处罚款1万元,目前,已在限期内履行罚款决定。
27岁的卞女士与陈某离婚,约定孩子由陈某直接抚养,卞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今年10月,卞某认为前夫生活条件非常不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到自己与孩子感情好,且有条件抚养,于是向崇川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没过几天,被告陈某来到法院,向该案承办法官声称证据中的房产证系伪造的,卞某没有这套房子,她也没有能力买房子,要求法院进行核实。
承办法官察觉到事态严重性,首先向卞某电话联系核实,问她关于房产证的来源,卞某极其肯定房产系自己购买。为弄清情况,法官到市开发区房管局调查取证,发现涉案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产系案外人林某所有。
原来,卞某为争取抚养权,联系某网站伪造了该房产证。她表示,自己当时头脑不清醒,对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非常后悔。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该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决定对卞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