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孙娇杨
2013年8月1日,长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正式开始。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相继纳入了“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将要开始正式实施,这将给企业及市民带来哪些影响?14日,长春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贵才,长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国强,长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科长梁一鹏做客民生直播间,,为市民揭开全面实施后的“营改增”的神秘面纱。
消除重复征税企业税负下降
李贵才表示,从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与生活服务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中,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改革后由原来的3%营业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改革后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因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较多,这两个行业税负将会明显减少。
以总造价为5000万元、成本价为4000万元的建筑为例,改革前,企业将承担税负5000万元×3%=150万元;改革后则为(5000万元-4000万元)×11%=110万元。结果是,减少了企业税负40万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将所有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都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李贵才称,推行“营改增”后,比较完整地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个人二手房交易比过去少缴税
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市民最关心的就是“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个人卖房是否要多缴税?
根据规定,“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增值税替代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以市民杨先生为例,去年,杨先生在净月高新区购买了一套房屋。若今年5月1日前以70万元出售此房屋,需要缴纳营业税70万元×5%=3.5万元。如果是5月1日之后出售,按增值税算,把70万元作为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为70÷(1+0.05)=66.67万元,即70-66.67=3.33万元是应缴纳增值税额,相比营业税少了0.17万元。
纳税人需购买征税发票新系统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一方面会降低税负,同时需要办理一些手续。
梁一鹏介绍:“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将由地税部门转入国税部门管理,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都要使用国税部门签字的正式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达到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都要推行征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通过新系统开具征税发票,因此纳税人需要到增值税服务单位去购买新系统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设备发行后才可领购和开具发票。”纳税人初次购买新系统设备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并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为方便纳税人,国税机关合理兼并纳税人申报交税缴费次数,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把6月份纳税申报期从6月15日延长至6月25日,还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和横向联网的电子缴费服务。
“营改增”累计减税66.8亿元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市前期试点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改革成果逐步显现。
陈国强介绍,从2013年我市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始,截止到2016年2月,长春市共有约5100户纳税人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实现减税66.8亿元。全市“营改增”试点平均税负在2.5%左右。“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减税成果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