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6,725,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596,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8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021,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92,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2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4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5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6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7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0.8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08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1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1,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4%;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9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10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11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6.12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1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2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3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4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2.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5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6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0.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7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1.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8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0.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09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0.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0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1 公司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2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0.6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3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4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5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0.6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6 公司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0.3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7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申请0.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8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0.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19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3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20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21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22 公司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3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23 公司为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申请0.6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56,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61%;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5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7.24 公司为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0.9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56,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61%;反对2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5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8.00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342,27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10.00 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议案11.0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8%。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7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蕊、吕本富、朱大旗向各位股东作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勇 王秀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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