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歆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自从2016年以来持续被各地监管部门曝光。其中,涉及楼市、股市的信贷违规行为虽然从数量上看比较少,但是由于所涉及业务的客群比较广,违规行为也是 “花样百出”,更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理财、同业资金投向房地产
商业银行与开发商的“亲密”一直有目共睹,虽然偶尔双方也可能闹闹小意见,但是合作一直热度不减,有时候这种亲密甚至发展为联手违规。
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则历来严查。早在2016年,监管部门就要求银行检查是否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自P2P平台、小贷公司、房企或房地产中介等渠道;是否存在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款、尾款等行为;是否存在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
对于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被挪用的痼疾,银行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消费贷款进入借款人指定账号银行可以监控,但是对于钱出来后再去了哪里,银行大多只能凭借发票等辅助材料做确认,借款人那么多,一一核实并不容易。然而,近期披露出来的罚单可谓对银行“打脸”——同业资金、理财资金纷纷投向房地产业。
上海银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该辖区今年已经至少有3家银行因“对同业投资资金投向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吃罚单(根据处罚做出时间进行统计):某城商行上海分行“2014年12月份至2017年7月份,某同业投资资金投向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内地外商独资商业银行“2016年9月份,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某农商行“2016年至2017年,对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2015年8月份,对某同业资金违规投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
此外,广东银监局也披露,某城商行及其佛山分行因“违规向‘四证不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及提供融资用于归还备付土地资金的股东借款”各自被罚款80万元。
除了同业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银行理财资金也可能被挪用。某城商行因“2015年,该行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还有一家城商行的涉房违规手法可谓“花样百出”: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业,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而某中型商业银行则是存在“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等14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没逾6573万元。
此外,还有多家银行因“违规发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被罚。不过,随着今年楼市调控持续,此类罚单的数量和占比有所减少。
信贷资金擅自转向 “闯红线”流入股市
《证券日报》记者从监管部门披露的罚单中统计发现,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事实上,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而言,股市可以说是禁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贷后检查,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同时,由于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律法规设定了红线,但是依然有银行被爆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河南银监局2月9日开具的罚单显示,某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负责人同样被追责。天津银监局也针对辖区内银行分支机构“贷后管理失职,个人贷款被挪用于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罚款金额为30万元。
此外,上述“对某同业资金违规投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的农商行,2015年6月份至7月份部分同业资金被违规用于证券交易;2017年,该行某同业资金被违规用于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