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ST舜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28日 21:34:49 中财网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管理人授权,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舜天船舶”)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经营信
托业务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股权,以及经营火力发电业务的七
家公司的相关股权,包括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扬州第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95%股权、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
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舜天
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
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尤其是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交易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签署
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
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备考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4、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
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徐光华:_______________
许苏明:_______________
叶树理:_______________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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