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财政局:设立十三条问责“红线”严肃财经纪律

admin 2017-01-11 03:24:18 导读

导读 :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解决财政系统各财政所(科室)尤其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解决财政系统各财政所(科室)尤其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沭阳县财政局专门出台《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文件中专门设立了十三条问责“红线”,对触碰“红线”者实施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财政系统人员发现有触碰“十三条”红线情形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十三条“红线”分别是:一是未按月完成账务处理的,二是做假账的,三是未按沭政发[2016]62号文件规定程序报销的,四是公款私存的,五是个人借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六是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七是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财政经费、资金的,八是经手的支出违反“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的,九是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并被查实的,十是公款吃喝、接受宴请的,十一是超标准报销个人费用的,十二参与乡镇政府采购的,十三是其他违反党风廉洁纪律要求的。

  为了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严肃性,对触碰十三条“红线”人员责任追究,该文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属于自查阶段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将按政策规定从宽处理,在自查中存在问题谎报、少报或不报的,从重处理,在重点检抽查中发现的未报问题,将移交县监察、检察等职能部门查处,同时实行“一案三查”追究局分管领导和包片科室负责人责任。(通讯员: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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