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8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资本”)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红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22,665,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上述股份将于 2016年 9月 30日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实现投资回报
3、减持期间:2016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4月 27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2,665,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新宁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红杉资本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宁物流股份自股份上市日(2015
年 9月 30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本公告日,红杉资本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红杉资本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红杉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9月 28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新宁物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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