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admin 2016-09-30 17:27:51 导读

导读 : 证券代码 300013证券简称 新宁物流公告编号 2016 08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8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资本”)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红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22,665,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上述股份将于 2016年 9月 30日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实现投资回报

  3、减持期间:2016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4月 27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2,665,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新宁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红杉资本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宁物流股份自股份上市日(2015

  年 9月 30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本公告日,红杉资本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红杉资本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红杉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9月 28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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