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绍龙北方晨报、印象鞍山记者韩俊报道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别在千山区税务局、岫岩县税务局成功实现申报、缴纳、入库完整流程,2019年年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缴费档次,6月份为调档后的首个征期,这也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成功由社保部门划转到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体制改革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辽宁省本次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头戏。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在职职工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广大城乡非从业居民,缴费群体庞大且分散,征管难度较大。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成立了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鞍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基层税务部门的分工及具体责任人,千山区税务局和岫岩县税务局积极与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受托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对登记、核定,缴费、征收入库等环节进行重新梳理,找出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在划转工作中,千山区税务局和岫岩县税务局积极规范管理流程,与社保和银行签署委托代征三方协议,按时间节点要求在社保征收系统中为委托代征银行建立了缴费登记,核定了应代征的险种信息,并在系统中完成了委托代征协议的签订。千山区税务局和岫岩县税务局分别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款的申报工作,并成功缴入国库,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划转职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6月10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库636.85万元,涉及缴费人次近万人。
鞍山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顺利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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