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组织银行保险机构4月至6月开展风险排查

admin 2019-05-04 06:09:28 导读

导读 : 为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遏制案件高发势头,银保监会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银行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3月26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为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遏制案件高发势头,银保监会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银行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银保监会组织银行保险机构4月至6月开展风险排查

  此次活动是针对银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其中,银行保险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自查工作,各级监管部门组织推动辖内机构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要求,并适时督促检查。

  “三个重点风险”

  记者了解到,此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集资的重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业人员涉足非法集资活动。

  主要表现形式:从业人员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从业人员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推介、销售非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从业人员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将保险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从业人员自办或入股投资类公司、网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从业人员单独或内外勾结,通过盗用或伪造公章、合同、公司单证等方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二是机构为非法集资提供服务或便利。

  主要表现形式: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向客户宣传推广、销售非正规理财产品;机构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向员工和客户推介非正规理财产品;明知或应知客户疑似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采取任何预警措施,仍为其提供开户、支付结算、信贷、保险等服务便利。

  三是外部传染风险。

  主要表现形式:外部公司假借银行保险机构名义,利用机构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如虚假宣称“银行存管”“银行担保”;谎称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理财产品;偷换投保的险种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或者直接伪造保险协议,利用保险为非法集资“增信”;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互助计划”等幌子,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集资。

  “看好门、管好人”

  此外,银保监会还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监测、自查自纠、舆情监测、媒体审读、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聚焦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对发现的风险及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即查即改,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跟踪和评价涉事机构后续整改工作,督促其对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查找问题,举一反三,着力弥补制度短板,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健全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严防非法集资风险传染。

  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资金异动监测分析工作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并不断完善线索通报及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监测到位、预警及时。

  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下大力气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示工作,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与监管评级挂钩”

  据介绍,各级监管部门还要将相关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与监管评级、准入、监管问责等挂钩,切实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监测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还要认真汇总梳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成效、典型案例,提出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要汇总分支机构排查整治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银保监会打非局,各银保监局于7月20日前将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银保监会打非局。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

  (国际金融报记者 罗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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