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曾志明通讯员许友琼
4 月19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 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 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 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这意味着生育保险将并入基本医保。
2016 年1 月1 日开始,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我市不少准备生育的家庭都关心生育保险政策。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生育保险方面的热点问题,5 月3 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新华,对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张新华认为,国家“十三五”规划已明确规定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一旦实施后,生孩子的医疗费将从医疗保险基金里出,将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张新华说,现阶段,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主要遵从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龙岩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生育二孩照样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意见》有哪些新特点?
张新华认为,《意见》具有以下新特点:一、生育保险基金不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市统筹,统筹层次提高了,参保人员多了,抗风险能力增加了。全市实现“六个统一”即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二、缴费费率降低了,由原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企业降为按职工工资总额0.5%缴费,机关事业单位降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费。减轻了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三、企业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额度由600 元提高到800 元,每人增加了200 元。四、进一步明确了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
哪些人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和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 企业”),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基金。企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机关事业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35%,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5 年7 月至2016 年6 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12385 元,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477 元。
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 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企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发放给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 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计算标准如下:
1.生育:顺产98 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 个(妊娠)月流产的15 天;怀孕满4 个(妊娠)月流产的42 天;怀孕满7 个(妊娠)月流产的98 天。
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 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 天;输卵管结扎的30 天;输精管结扎的15 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 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 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1、职工(含企业和机关事业)产前检查费实行一次性包干800 元。
2.企业女职工分娩时,其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在限额标准内予以实报实销。标准为顺产限额: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600 元、三级医院1900 元;难产限额:一级医院3200 元、二级医院3900 元、三级医院4600 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婴在上述限额基础上标准增加1000 元。
3.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4.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后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医疗费限额1200 元;绝育及复通术的医疗费限额1200 元;首次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限额200 元;以上项目在限额内按实报销。
5.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企业男职工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
6.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政策支付范围内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待遇?张新华就企业女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各举了一个例子:
某企业女职工(该企业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女职工只享受98 天基础产假):
享受的生育津贴:3000 元÷30 天×98 天=9800 元
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800 元(产前检查包干费用)+1900 元(顺产、三级医院)=2700 元
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9800 元+2700 元=12500 元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800 元(产前检查包干费用);分娩时根据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实报实销。
张新华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当事人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投诉举报。
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怎么办?
《意见》规定,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市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上述相应待遇。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本省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何时间规定?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 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 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