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月1日,长春市质监局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现场有3家电梯公司(共1600余台电梯)签订了投保意向书。
电梯困人、坠梯……这样的事,时常见诸报端。为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2月1日,长春市质监局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现场有3家电梯公司(共1600余台电梯)签订了投保意向书。
监管不到位容易产生纠纷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长春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40000台左右,年均增长幅度10%左右。但是电梯行业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复杂,涉及到生产、使用、维保、物业等多个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存在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电梯监管水平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是存在差距,尤其是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这样就容易产生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也就是说,电梯一旦出事,受害人的损失由谁来赔付的问题,要等到事故责任分清以后,再由责任承担者来赔付。
保险公司介入可发挥作用
从国际运行经验来看,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其风险管控方面由保险介入是非常好的一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利用社会救助系统第一时间就对受害者进行赔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对使用权者或是电梯的日常维护者发挥监督作用,可以通过考察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到不到位,管理水平高不高来调整保费的费率,制约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甚至如果有一些电梯因为管理不到位,风险太高,保险公司不承保,从而将这样的电梯公司淘汰出局。
“先赔偿后追责”赔偿原则
针对电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长春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开展电梯责任保险的经验,采取由长春市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引入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协助推进全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模式,创新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电梯的使用人、维保单位、管理人等相关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投保了统保示范产品,其他方都自动成为被保险人,这样就避免了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时,保险拒赔的情况。同时为保证保险的理赔时效,设计了“先赔偿后追责”的赔偿原则,无论事故的责任在谁,保险公司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赔偿问题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获得解决,这将有效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市民:点赞责任保险新政
长春市民李先生是一名写字楼白领,在高层办公楼办公,每天上下楼都离不开电梯,“有一次我们坐电梯时,在上升中突然下滑了两层,好在没事。我就觉得电梯的安全真是件大事,一定要有安全保障才行。”李先生说,如果每个人坐的电梯都有保险,有安全保障,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王女士是晨光花园小区的居民,她说小区高层的电梯维修时间间隔有点长,居民难免会担心电梯的安全,“如果有保险公司来监督,至少质量是可以保证的,这对电梯乘坐人也是负责的。而且一旦出事可以第一时间得到赔偿,这措施好啊。”
电梯维保公司:三方受益
对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电梯维保公司如何看呢?记者联系到长春铭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一直关注这个项目的情况,也有意向参与其中,他说,在平时电梯的管理中,也遇到困扰问题,“比如停梯,这是电梯在发生问题时的自我保护,但居民的理解会有偏差,老人和孩子难免会受到惊吓。这时所产生的一些费用由谁出?如果有保险公司介入,此类问题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了。”该负责人说,这个项目对负责的电梯维保公司有促进作用,对物业、乘客、电梯公司都有益。
3家电梯公司签订意向书
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经纪服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现场有3家电梯公司(共1600余台电梯)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分别是吉林省飞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铭瑞机电有限公司、奥利夫电梯有限公司,这三个公司所负责的电梯分布在长春市多个城区。
据了解,在项目启动当日又有5家电梯公司咨询项目情况,“陆续还会有电梯公司加入到这个项目中来。”长春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说。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朱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