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金基金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admin 2019-01-12 05:17:01 导读

导读 : 一 根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阳光人寿保险 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 自2019年1月10起 投资者可在阳光...

  一、根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1月10起,投资者可在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下列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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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自2019年1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以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参与优惠的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阳光人寿保险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阳光人寿保险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对开通定投的基金,以及每期最低申购金额有调整或有其他规定,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

  阳光人寿保险开通本公司旗下三只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转换费用计算公式以及转换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网址: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阳光人寿保险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予以说明。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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