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通讯员 狄丽娜)货车剐蹭了小车,但是货车司机因没有发现这一事故而直接开走了。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货车司机离开事故现场为由拒赔。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事发当晚,王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与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剐蹭,致曹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时,王某未停留直接驶离了事故现场,两天后,王某被交警拦下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认定后,王某与曹某达成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王某所在公司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因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属于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仅支付了2000元交强险理赔款,其余款项拒赔。为此,王某所在公司起诉至张家港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剩余理赔款。
法院审查各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交警询问笔录等证据后认为,王某驾驶的为重型自卸货车,其体积较大、存在视觉盲区,在事故发生时,其车右前轮突出的螺丝与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微剐蹭,存在难以察觉的较大可能性,在此情形下适用免责条款显失公平,故保险公司不应免责,应予赔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