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显示,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同时,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宋博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宋博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六六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