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意义重大
(一)保险业对外开放再迎利好
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2018年将推出几项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2017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二)有助于加快推动形成保险业全面开放新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将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至51%。这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政策,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推动保险市场改革意义重大。这将有助于外资寿险公司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国内保险业提高产品研发水平和管理水平,对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开放水平,加快推动形成保险业全面开放新格局。
(三)对完善保险经纪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保险经纪业务的进一步放开,拓宽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意味着外资经纪公司将在境内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原先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业务的基础上,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而围绕中小企业和个人而展开的保险业务,目前约占整个保险市场的八九成以上。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更多参与,对完善保险经纪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外资保险机构业务份额占比仍然较小
外资保险公司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市场的影响逐步增强,但也还存在外资保险机构发展相对缓慢、份额占比较小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在与本地股东相处过程中,公司文化和管理理念存在较大分歧,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等方面也存在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市场的情况。第二,外资保险公司面临着中资公司的强大竞争压力。第三,人身险公司外资股占比50%的限制,制约了外资寿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投入,出现业务长期发展缓慢的情况,甚至使一些外资险企股东萌生“退意”,对外资寿险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五)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将加快发展,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会有效地缓解因之前寿险只能以合资的形式设立保险公司而导致的外资寿险没有主导权的情况,也有望改变外资险企份额占比较小的局面,我国保险主体会逐渐增多,外资寿险业务将会加快发展。保险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引导长期保障业务的良性发展之路,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国保险市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二、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一)外资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丰富了保险市场主体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外资保险公司数量逐渐增加。截至2017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2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在保险中介机构方面,目前我国共有13家外资中介机构,其中代理公司5家,经纪公司6家,公估公司2家。此外,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141家代表机构。但是,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从2014年至2018年2月一直保持22家不变,外资寿险公司从2013年至2018年2月保持28家不变。
(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但是市场份额仍然较低
2004年至2017年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整体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不过,伴随中资保险公司的扩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开始在波动中下滑。从2012年开始,资产驱动型保险公司开始大行其道,从规模保费的角度来看,外资保险公司进一步式微,但从原保险保费的表现来看,其增速其实一直高于中资保险公司,相当稳健,市场份额也一直在稳步提升中。
(三)外资保险公司盈利状况呈两极分化态势
1.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自2009年起,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整体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16年底,累计亏损33.51亿元。直到2016年底,还有10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整体处于亏损状态,但仍有一些企业表现良好,并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2.外资寿险公司发展初期亏损较多,近年来表现良好
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状况要明显好于财险公司,2009年至2016年达到了111.42亿元的盈利水平。特别是2013年以来,依靠较好的投资收益实现了盈利的快速提升。
三、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作用和影响
(一)保险业对外开放带来发展机遇
1.对外开放推动了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对外开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保险业的专业化水平,还可以丰富我国保险产品供给,提高市场供给能力,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仍处于较低水平,2016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337美元,保险密度最高的发达国家是我国保险密度的7~12倍。2016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为4.1%,远远低于英国、韩国的10.20%和12.1%,这说明我国保险业还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2.对外开放促进保险业营销理念和经营模式提升
外资保险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品种、优质的服务、先进的营销理念与经营管理经验,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良性的示范以及促进作用。人寿保险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优势开展人寿保险业务,也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更愿意将其全球业务开展的经验与资源带入国内,促进保险业营销理念和经营模式的提升。同时,随着国内保险监管措施的趋严,产品逐渐回归本质保障,外资保险公司在诸如精算、定价等方面的优势也更加凸显,业务的扩大也将伴随着费用的摊薄,从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以及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3.放宽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有助于提升保险中介的专业化水平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将有利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扮演好中介服务角色,发挥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能力,弥补我国保险市场技术水平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强的问题,从而改变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同时也使我国保险消费者,尤其是中小企业与个人,能够享受到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性服务。中小企业是经济创新的动力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群体,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允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利用其先进经验、成熟技术和全球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国际领先的、全面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经纪服务,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选择的保险经纪公司范围有所拓展,市场竞争的存在也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利好作用。
4.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保险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我国保险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通过信息交流和人员沟通,可以接受更多的考验和锻炼,从而提高整个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保险人才的国际化水平。特别是外资公司以领先的经营理念、管理技术、营销手段培养出一大批人才,这批人才有可能回流到内资企业,提升国内保险公司的人员素质和整体水平。
(二)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可能会带来的挑战
1.保险监管体系面临更多改革压力
外资保险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分更加复杂,既有中资保险公司,又有外资保险公司,还有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监管体系,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环境中,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两大主线。监管部门要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是一个宏大的课题,需要持续深入的探索和努力。
2.部分内资保险经纪公司面临较大挑战
放宽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对于内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过去垄断经营的业务范围将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部分较为依赖个人和中小企业客户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将面临冲击。
摘自《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5期
作者简介:
郭金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和保险;董云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