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我省在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精准扶贫的一项创新改革,是全国首创之举。
长期以来,大病就医对困难群众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不仅让困难群众加剧贫困,还让部分脱贫人群因病返贫。
为此,从2014年起,省政府在焦作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人保健康提供的数据显示,试点3年来,已累计完成赔付1.98万人次,赔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1730多万元,经过多层次保障,一些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困难群众疾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如今,这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路子正式在全省全面推开,这也是2017年度河南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之首。困难群众在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大病补充保险,进一步报销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针对所有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截至目前,全省已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条件。从政策到经办层面,我省已形成了一整套文件,将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了解,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2017年,我省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且住院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跑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