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多地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重点排查本公司各级机构或人员是否存在两项合作:一排查本公司从业人员是否参与“卓越家族办公室”相关保单销售行为;二排查是否与“深蓝保”有业务往来和各种形式的合作。
下发这类通知的保监局包括重庆、宁波、辽宁、河南等,一些保监局将此次排查称为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排查。
对于上述两项排查内容,有保监局称,“卓越家族办公室”涉嫌非法宣传销售地下保单,“深蓝保”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其中,尤以后者受到的关注较大,其通过在公众号推文中设置投保链接并进行“跳转”的行为,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已经越发常见,而这种操作已与最初的“跳转”操作有所不同,更多地是打了“销售”的擦边球。
不过,并非所有保监局都有这一定性类说法。多位受访的保险业人士认为,一个可见的趋势是,监管对于这种擦边球的有风险隐患的行为,要收紧监管尺度了。而对于深蓝保这类微信平台来说,申请保险中介牌照或者挂靠在持牌的保险中介上,是最稳妥的选择。
排查与“深蓝保”业务合作
券商中国记者拿到的一份地方保监局《关于排查“深蓝保”有关线索的通知》显示,“深蓝保”公众号涉嫌违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通过与开心保、慧择等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直接或间接销售多家公司产品,要求相关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和上报自查情况,若发现上述业务直接或间接通过“深蓝保”代理销售,应立即停止后续承保。并要求各公司于7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情况。
“深蓝保”是一个专门做保险产品介绍和知识普及、测评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为深圳蔚蓝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蔚蓝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成立于2015年11月,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天眼查所示工商信息中,目前看不到“深蓝保”及其运营者对外投资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公司的信息。
而深蓝保自我简介为,“不卖保险,只解决问题,为你寻找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其微信号推文内容,多为介绍保险产品以及测评保险产品类。
公众号文章内有投保链接
另一保监局的通知进一步显示,“深蓝保”涉嫌通过在微信公众号设置投保链接销售保险。券商中国记者翻阅了深蓝保历史信息,看到一些推文中给出产品投保链接。
点击链接,会进入保险公司官方平台。也就是说,用户真正的投保操作,是在有业务资质的平台完成的。
是否所有发文的保监局排查深蓝保的动因都是这种销售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
7月24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深蓝保微信平台的“精选产品”频道显示,6天前,其推文称“为大家选择到一家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具有互联网保险网销资格,郑重推荐给大家。”并附带小程序,可以查看产品并投保。
小程序并未在显著位置显示是哪家保险经纪公司,而在网页上方可见灰色字体“此网页由cps.qixin18.com提供”。券商中国记者查询该网址,底端显示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为260957000000800,产品和服务由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提供。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个页面应该是已经改过了。
业内默认“跳转”可行
多位险企网销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给出投保链接的方式,更像是“跳转”。也就是第三方平台只做推荐,客户投保交易操作会转到有牌照的平台或者保险公司自身网页完成。对于跳转方式,目前保险业开展互联网业务,默认是可行的一种方式。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其中,销售、承保,如果是跳转,销售和承保都在有资质的平台进行,其一般被业内认为是可行的。
业内称,通过“跳转”,保险公司网销业务可以与更多的平台合作,而这些平台可以没有保险相关业务资质。
也因此,跳转的的情况在业内很普遍。“就像我在别的网站做个广告,他们引流过来,在我们网页上投保。”一位险企创新业务部负责人说。
深蓝保:没有挑战合规底线的想法
针对排查一事,券商中国记者联系到深蓝保创始人、CEO许春波,他称,之所以会有投保链接出现在推文中,也是基于行业这种操作比较普遍、认为其是合规的。他同时称,深蓝保平台和产品一直都通过持牌的保险中介向保险行业协会做了报备,所以自认是符合规定的。
所以,获悉保监局发文要求险企排查与之的合作,许春波表示不太理解。他表示,深蓝保平台尽力做对用户有价值的有帮助的内容,坚持提供正能量,并没有挑战合规底线的想法。
他猜测保监局的排查,可能是想对类似互联网保险的这种合作方式的市场情况有一个了解,之所以选择排查深蓝保,可能是因为深蓝保的影响较大。
介绍产品再“跳转”是否属于销售?
上述险企创新业务负责人认为,深蓝保的复杂之处在于,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简单的广告跳转,因为毕竟有关于产品的文字介绍,有些还是详细介绍,很难说到底算不算销售。
如果是销售行为,涉及到产品宣传,内容管控要求更高,监管也会更严。事实上,在产品介绍的文章中附上产品投保二维码或者投保链接,在自媒体中并不鲜见。
有保险公司互联网业务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保险公司目前通过公众号卖保险的付费基本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走广告费,一种是通过中介公司走账,通过第二种方式比较多见。
“大家会约定好,根据保费确定手续金额,这个金额就是广告合同金额,但是这种情况现在不多见了,一来广告费用不可能那么多,二来通过经纪公司比较好操作。”该人士说,总体来说都是为了合规考量。
不同保监局态度存差异“不要说业内对此不好判断,甚至不同保监局,对其认定都存在差异。”一家外资险企电网销部总经理认为,这正是并非所有保监局都发文排查的原因所在。
同时,保监局下发的排查通知中,表述也存在不同。有保监局称深蓝保“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有的保监局则仅要求排查,并未对深蓝保给予有关定性类的文字。
另外,对于有合作的,不同保监局要求也不相同。比如,有保监局要求,若发现业务由“深蓝保”代理销售,应立即停止后续承保。但是也有保监局没有提出此类要求。
不过,受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分析,排查虽然并非所有地方保监局的统一监管要求,但是可以预期,监管对于这种擦边球的有风险隐患的行为,要收紧监管尺度了。而对于深蓝保这类微信平台来说,申请保险中介牌照或者挂靠在持牌的保险中介上,是最稳妥的选择。
互联网销售保险监管收紧
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飞速。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业务边界是什么?线上线下业务的界限是什么?正在成为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问题。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但是这其中存在很多操作上的灰色地带。互联网的强渗透效应和互联网保险创新加剧,不仅使得保险公司对既有政策的理解差异化加深,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存在一致性问题。
这样的新问题不只在公众号销售中存在,在其他互联网销售方式中也存在。例如,在传统业务下,监管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对取得了互联网保险公司牌照的公司来说,可以不设分支机构,但限制条件是,开展的保险业务要“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该表述划定了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边界,但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边界变得越来越难以认定。
曾有地方保监局人士提出,互联网保险公司委托区域性代理机构登录其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可以轻松地将线下渠道转换为线上渠道,导致线上线下业务渠道边界模糊。且其中,还涉及监管统一性问题:传统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时,是否也可以委托当地的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或兼业代理机构拓展线下客户后通过线上平台出单,规避要先设立分公司的要求?
不过近来,监管部门对肆意生长的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逐步深化和加强,7月4日,浙江保监局网站上公布了两张罚单,都与互联网保险有关。其中一例的当事机构微易经纪被浙江保监局罚款50万元,负责人王某被撤销任职资格。据悉,这一处罚因当事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涉及到保险业务的销售和手续费处理。
根据浙江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微易经纪通过“保险师”APP推广保险产品,向开发“保险师”APP的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保险师”通过注册用户推广保险产品,保险推广流程完成后,科技公司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的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2016年6月-2017年12月,微易经纪按照“保险师”获取保费的27%的比例结算费用,并向科技公司支付费用,费用结算金额为1.84亿元,实际付款金额为1.63亿元。科技公司向微易经纪开具发票发票金额1.84亿元,发票内容均为“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上,上述技术服务费中,科技公司仅有1.46亿元用于“保险师”APP的研发及经营支出等技术服务内容,其余3829万元用于支付“保险师”注册用户的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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