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下一步可以通过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流动性救助方式,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但未来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且有合法的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的保险公司进行债权方式的风险救助。
陈文辉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监管部门以市场化手段处置化解行业风险的重要工具,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保险业面临复杂的风险形势。保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特别要通过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积极稳妥地处置潜在的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陈文辉认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监管部门的重要风险处置工具,也必须通过改革来迎接新任务,做出新贡献。制度创新总的思路是要将风险管理元素融入到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通过必要的创新举措,一方面提高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促使其自发地实施风险管控;另一方面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其更好地为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可从以下三方面作为突破口予以推进:
一是建立和完善事前预警和纠正、事后处置与救济的一整套制度机制。加强保险行业的风险防控,应防患于未然,加快构建“事前纠正”的制度机制。通过建立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尽早识别行业风险,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占据主动。在“事后处置”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较为成熟而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往两次风险处置实践,我们均采取了管理救助的方式,即通过对问题公司实施股权托管,优化公司治理,使其恢复偿付能力,免于破产退市。下一步应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是探索流动性救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处置手段和工具。保险保障基金规模目前已逾千亿,也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但未来不排除会有新的风险处置任务。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考虑到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要求。因此,可考虑将风险处置关口前移,尝试采取流动性救助方式,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但未来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且有合法的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的保险公司进行债权方式的风险救助。下一步,可以通过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这一风险救助方式予以明确。
三是推动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向差别费率制转变。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单一费率筹集模式,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逆选择,也存在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弱的保险公司进行补贴的现象。下一步,可通过实施“基础费率+风险费率”模式的差别费率制度,将基金收缴与保险公司风险直接挂钩,在化解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基金缴纳成本。此外,近年来,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但是产、寿险基金比例与相应的保费规模或者保障风险相比,是很不协调的。可通过调整优化产、寿险缴存比例,使基金构成与相应的保障风险相匹配,提高基金的风险救助能力。(中新经纬APP)